关于对廖文尉等发表论文存在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代写论文、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49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山大学廖文尉等被撤稿论文“W-W Liao*, C Zhang, F-R Liu, W-J Wang. Effects of miR-155 on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by regulating FoxO3a/BIM in liver cancer cell line HCCLM3. European Review for Medical and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 2018, 22(5):1277-1285.”(标注基金号K0226004,标注有误,实应为81371693)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廖文尉在未经伦理审批的情况下收集临床样本,并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论文。此外,廖文尉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取消廖文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廖文尉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