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佳通过第三方公司代写代发论文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王佳通过第三方公司代写代发论文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3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哈尔滨医科大学王佳等发表的论文1“王佳,刘婷,陈庆佳,关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对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昆明医科大学学报,2017,38(3):147-150.(标注基金号81400438)”和论文2“王佳,刘婷,陈庆佳,关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对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临床眼科杂志,2017,25(1):80-83.(标注基金号81400438)”存在造假和一稿两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涉事论文标注了他人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81400438),但该项目负责人对王佳擅自标注其基金项目号并不知情,所有其他被署名作者对论文发表亦不知情;论文实为第一作者王佳通过网络联系、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发。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王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给予王佳通报批评。
(备注: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处理决定书涉及的6位当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最后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不受影响。)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86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