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青年基金变更二级单位,怎么将经费带到新学院?
本人目前是在站博后(原单位临时工,只签了博后期间两年的合同),今年8月有幸获得青年基金,明年8月出站想去新单位,但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原单位是新单位的附属医院,新单位是学校同时也是我基金的依托单位,也就是说我换单位相当于只换了二级单位,变更学院这种情况,从附属医院回到学校这种,请问大神们有类似的情况吗?
怎么将经费带到新学院,以及现在我的经费是不是不要花,直接带到新的学院比较好啊?而且这种情况是不是不需要上升到基金委变更依托单位,只是学校内部解决就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