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风兵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对来风兵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6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新疆师范大学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41661002)申请书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40761004)申请书内容。
经调查,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塔克拉玛干西部别里库姆沙漠胡杨沙堆发育模式及其在荒漠监测中的作用”(批准号41661002)申请书在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特色创新等方面均抄袭剽窃了他人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40761004)申请书内容。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塔克拉玛干西部别里库姆沙漠胡杨沙堆发育模式及其在荒漠监测中的作用”(批准号4166100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来风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给予来风兵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3/info796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