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些矫情了?
相对于没有任何消息的虫子来说,个别虫子通过各种渠道打探消息之后,挂了的找安慰,没挂的提前祝贺!
第一种情况有些矫情了,不中是常态,中了反倒是意外吧!
第二种情况就有些不厚道了,明知道来版块刷屏的虫子们N无,祝福其他虫子都高中,愿望虽好,实际不可能!
无论如何,在官方发布消息之前,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确定。挂了的希望奇迹,希望泄露信息者记错了!中了的还希望再多方确认,砸实了,不能出意外!
有些虫子总在发询问关心的学科有消息没?希望得到一点儿哪怕是捕风捉影的信息,都能琢磨好久才能打发一下难熬的等待时间!
不管是泄露信息的人,还是得到消息的人,个人认为首先是一个不诚实,不守信的人,他们都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其次,如果真是靠这些连签字承诺和口头承诺都做不到的人引领我们的基础科研事业,前途有些堪忧啊!还有,带坏了风气,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大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教书育人,大学的声誉在培养杰出的学生。个人相信,迟早有一天会回归到这个根本上来!
所以,争取基金资助我们的研究工作,争取不到也不用过于纠结,开学了,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楼主真是个明白人,看看几年一堆提前知道结果的,关键还有的堂而皇之觉得这是合理的没啥事。。。。往小了说告诉你消息的人肯定让你别乱说,往大了说这就是学术不端,泄露机密。自己得到一点便宜就沾沾仔细,像楼主说的大家最起码是搞研究的,这么个诚信水平,实际科研中肯定也懂歪脑筋。还有的甚至是大学老师和研究所的,这样做怎么教育学生?
打个比方,某人媳妇怀孕了,不知道是男还是女,于是托关系找医生做彩超。我认为,不管实男是女,都生下来了,都无可厚非,毕竟他只是提前知道了结果,但没有改变结果。与其说打听结果不公平,不如说基金委结果公布设计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