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现在单位与参与的另一个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请问:如果自己在原单位参与了别人的项目(正在执行中),今年自己在新单位要申报面上,需要针对上述要求写说明吗?
这里的“正在承担”是否包括了参与的意思。如果是的话,那么针对前面的另一个要求“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是不是也要写个说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