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浙江大学人员撤稿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和基金项目标注不实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9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撤稿论文“Liye Gui*, Lisha He, Zhongyi Ni, Tianlong Hong. Visualized image segmentation for multi-object tracking by weak clustering technique.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2018.”(标注基金号11772301)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该论文为张鹿鸣(先后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帮助他人发表。张鹿鸣将论文题目、摘要和相关参考文献,发给第三方公司,让其在此基础上拓展成一篇论文并代为投稿。该公司随后将论文投稿至张鹿鸣时任客座编辑的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杂志。张鹿鸣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和代投论文的问题,同时须对第三方在代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行为负责;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的博士生导师解利军虽未被署名为该论文作者,但知道张鹿鸣协助发表论文事宜后,非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同意将与论文无关的其他三人署名为作者并授权标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11772301),造成了论文的署名虚假和项目不实标注。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张鹿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21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给予张鹿鸣通报批评;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并参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解利军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规模流体计算的原位分析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及软件开发”(批准号1177230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解利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给予解利军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