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志斌等撤稿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2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西南石油大学刘志斌等撤稿论文“Hu Yisheng, Qin Songhai, Liu Zhibin*, Wang Yi. Existence of global solutions to a quasilinear Schrödinger equation with general nonlinear optimal control conditions.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2020.”(标注基金号41702286)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上述论文系通讯作者刘志斌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公司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并编造学术术语,刘志斌还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刘志斌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并参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取消刘志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刘志斌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