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钊使用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的论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李钊使用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的论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上海交通大学李钊等人发表的论文“Li Z, Li JP, Qin X, Xu BB, Han YD, Liu SD, Zhu WZ, Peng MZ, Lin Q*. Three-dimensional vs two-dimensional video assisted thoracoscopic esophagectomy for patients with esophageal cancer. World J Gastroenterol. 2015,21 (37):10675-82.”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第一作者李钊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伪造了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存在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将该论文列入其2016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号8160100609)和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81702257)申请书中。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李钊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高渗诱导的STK39酶激活Wnt/β-catenin通路及其在非小细胞肺癌耐药中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70225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李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给予李钊通报批评。
(备注: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处理决定书涉及的6位当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最后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不受影响。)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86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