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如果国自科也立项,教育部课题大概率被砍!
原因: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查阅往年立项时间发现,2016-2020年教育部课题公布立项结果时间均早于国自科,因此教育部课题和国自科可以兼得。今年的情况和2015年很像,2015年立项时间是9月10日,国自科公布是8月18日,因此近200项教育课题因申请人获国自科而被砍!有虫友可能会问教育部今年的立项不是已经公布了吗,其实还没有,这就不得不提教育部繁琐的程序,教育部课题一般先公布评审结果名单,经过6天左右公示后,再得等待1-2月时间公布正式立项结果。2015年出评审结果时间是7月20日,比今年还早十来天,意味今年出正式立项的时间基本上是要晚于国自科公布时间的,因此今年如果同时中教育部和国自科课题,教育部课题大概率会不予立项!
槽点: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申国自科同时可申教育部课题,我们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等不端行为。然而教育部课题立项与否不仅与申请人本子有关,同时与教育部立项公布的时点有关!中教育部课题的大多是花了数月时间精心打磨本子,我们也有精力和能力同时申请国自科项目,同时中的话有的年份你能够获得教育部课题,有的年份会被砍掉,这在制度上难道不存在一定问题吗?教育部如果不能做到立项结果早于国自科公布,完全可以等到国自科结果出来后(只需等待数天)再公布评审结果名单啊,这样对中了国自科的打击会小很多,也不用砍掉项目,把机会给到其他人!而且今年教育部文件明确提到研究计划是至2024年7月,意味着2021年8月项目已经开始,我们申请教育部课题时肯定会认为8月前教育部立项结果会公布,因此不会和国自科冲突。另外有学法学的虫友看看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15年公示时间7月20-27日,国自科公布时间是8月18日,今年公示时间是8月3日-9日,并且明确写了”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8月9日国自科肯定不会公布,在公示期结束后至立项名单正式公布期间出现国自科在研的异议,教育部砍掉这部分项目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好比考公务员的同学通过了体检,单位公布了结果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结束后该同学得了某种如果当时体检不过的疾病,单位是否还有权利不再录用该同学?
一丝丝幻想:1.如果教育部的立项结果在国自科前公布,那么今年同样可以兼得。公示期到9号,距离国自科公布也就数天,公示过后数天公布正式立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2..2015年公示中没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自17年后这句话提了出来。有那么一丢丢可能性现在教育部以公示期节点而非立项时间为准。但这种可能性同样也是微乎其微。
建议:教育部可以直接规定国自科和教育部可同年申请,或者可以直接规定同年申请国自科的不得申请教育部课题,相信没有任何人有怨言。如果不更新制度,也完全可以把评审结果时间和立项时间放在国自科前面,或者后面,而不是”完美“的把国自科公布时间夹在中间,这样对双中的申请人、其他没中教育部课题的申请人都是伤害。大家可以向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反映这一问题,看看是否能把今年立项公布时间移到国自科公布之前,或者以公示期节点为准。即使不能,也希望能够引起教育部科学司的重视,以革新制度。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洪波,010-66097563;范明宇,010-5880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