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研究成果和通讯作者的问题
关于申请人研究成果,有两个问题
1. 基金要求论著以外的成果不超过10项,我有3个专利和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另外有一些专利和奖项与项目内容关系不密切,请问我是应该追求质量,只写这3个专利,还是应该求数量,把其他的也放上去,凑齐10项?
2. 我的论文有两篇读博时候的,投稿是选择导师通讯,留的也是导师邮箱,但是论文发表以后,在论文里没有任何地方标注通讯作者,而wos上显示通讯作者是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标谁为通讯作者呢?
如果我们对科研的追求来自内心深处对自己价值的延伸,那么基金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路边风景。中与不中,是某些人的认识,但我们追求的步伐不会因为他们的认识偏差而丝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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