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为函评专家后,可以建立起广泛人脉关系,十分有利于函评专家今后自己的基金申请。因而,什么标准才能成为国家基金函评专家,标准最好公开,让人知道为什么有些人是函评专家而有些人不是。
(2)目前存在很多当年申报项目的申请者,当年还评审项目的情况。以后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申请者只要当年申报了国家基金项目,无论什么类型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者都不能再成为国家基金函评专家。现在有资格评审国家基金的人太多,没必要把函评专家集中在几个人身上。特别是当年申报面上项目,当年还评审同一个口面上项目这种情况。
(3)申请者35岁申请青年基金,基金上会后,如果没有硬伤,应优先保证这些申请书通过,这条应加在会评细则中,以体现人为关怀,一个青年基金足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最后一次机会适当照顾一下也是应该的。
(4)多次上会没有通过的,特别是连续多次上会的情况,会评时适当照顾,也应该写到会评细则中。
(5)投票通过要考虑上一个基金的完成情况,上一个基金完成良好的,优先获得资助,要写到条例中,并在会评中要体现。
(6)为了防止会评专家滥用权利,两名会评专家签名保的没有资格上会的项目,如果项目申请者完成比较差,基金委要追究会评专家责任,如取消函评和会评资格的权利。
(7)面上项目会评投票通过按同一个标准(50%)不是很公平。可根据申请人主持的上一个面上项目执行年限,决定通过标准。如申请人主持的上一个面上基金仅执行一年了,要有80%的投票通过才算会评通过,执行了二年,要有70%的投票通过才算会评通过,执行了三年,要有60%的投票通过才算会评通过,执行四年及以上,要有50%的投票通过才算会评通过。如果申请人没有主持面上基金,45%的投票通过就可以了。如果主持的面上基金执行四年及以上,且会评通不过要停报一年,40%的投票率通过就算会评通过。
出处:http://muchong.com/t-1160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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