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苏君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62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江苏某大学周苏君 2016 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雌激素调控 MTA1 介 导上皮 - 间质转 化与胃癌转 移 及复发关系 的 研究( 受 理号 8167031781)”,其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书内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周苏君利用合作关系获取到他人 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作为参考,将该份申请书稍作修改 后以高度相似内容擅自申报了面上项目,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 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周苏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 格 3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给予周苏君 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