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爱平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64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江苏某大学朱爱平 2016 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lincRNA 相关基因遗 传多态 与骨关节炎易 感性及其机制 的研究 (受理 号 8167090189)”,其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书内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朱爱平利用与他人的合作关系获 取到该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作为参考,将该份申请书 稍作修改后以高度相似内容擅自申报了面上项目,存在抄袭剽窃 行为。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 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朱爱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 格 3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给予朱爱平 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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