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波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59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重庆某大学张波 2016 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核受体 PPARγ调节 EPCs 归巢促进缺血组织血管新生的机制研究(受理号 8167020399)”, 其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同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内 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张波利用与他人的原同事关系获取到 该人申请书作为参考,但其将该份申请书稍作修改后以高度相似 内容擅自申报了面上项目,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张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3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给予张波通报批 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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