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家春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58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四川某大学钟家春 2016 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纳米粒子诱导石墨烯 相变机制及对电磁性能影响的研究(受理号 5167021232)”,其 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同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内容 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钟家春利用与他人的合作关系获取到该 人申报课题的数据和内容,经稍作整理后以高度相似内容擅自申 报了面上项目,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钟家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 格 4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给予钟家春 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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