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东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56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福建某大学陈东 2016 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尿源干细胞在缺氧下的 旁分泌功能以及其对肾脏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治疗作用(受理号 8160070731)”,其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书内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陈东盗用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书,稍作修改后以高度相似内容申报了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存在 抄袭剽窃行为,同时还存在将他人研究成果完全套用作 为自己研究基础的造假行为。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 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 定,决定取消陈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2016年 9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给予陈东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