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帅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52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新疆某大学王帅自入校以来冒用他人学术成果骗取不正当利益,在申报 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存在严重学术 不端行为。
经调查核实,王帅在申请 2013 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 准号 51302240)时存在严重造假问题。一是谎称参与“新加坡教 育部科研基金项目、新加坡国家基金创新项目”2 项基金项目。二是盗用他人高影响因子论文 8 篇,其中 Smal(l 影响因子 8.368)1 篇、Nano Letters(影响因子 13.198)1 篇、ACS Nano(影响因 子 10.744)1 篇、Applied Physics Letters(影响因子 3.302)1 篇、 Green Chemistry(影响因子 8.02)1 篇、Chemical Communications(影响因子 6.834)1 篇、Advanced Materials(影响因子 13.877) 1 篇、Physical Review(影响因子 3.736)1 篇。
经 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 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 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的规定,决定撤销王帅 2013 年度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微波 辅助热分解法制备氮掺杂石墨烯及其在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批准号 51302240),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7 年(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29 日),给予王帅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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