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全兴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63 号
经调查核实,上海某大学王全兴利用相近内容分别在医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重复申报 2015 年度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受理 号 8153000623)和面上项目(受理号 3157050272)(两项目整体 相似度 91.6%,立项依据相似度 96.4%,研究内容相似度 93.1%, 研究方案相似度 96.4%,创新点相似度 97.0%),违反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不得重复或多头申请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自 2011 年起就在年度《项目指南》中明确规定“不得 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 科学部申请”),且在两份申请书所列“主要论著”和“近 5 年代表性成果列表”中有多篇次论文弄虚作假,具体为:将 43 篇次实际 具有多位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修改标注成王全兴为独立通讯作 者;将 33 篇次实际有多位作者的论文修改标注成王全兴为独立 作者,属于造假。
经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 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参照《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 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王全兴 2015 年度项目申请(受理号 8153000623 和 3157050272),取消王全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9年 9 月 8 日),给予王全兴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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