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钟国梁等撤稿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4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南大学钟国梁等撤稿论文“Guoliang Zhong, Hua Deng*, Junfeng Li. Chattering free variable structure controller design via fractional calculus approach and its application. Nonlinear Dynamics, 2015, 81:679-694.”(标注基金号51405515)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第一作者钟国梁将其作为审稿人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对该论文稍加修改投稿发表,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应对抄袭剽窃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负全部责任。此外,钟国梁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405515)结题报告中,应对提供虚假信息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八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手腿转换型足式移动机械手耦合动力学与协调控制研究”(批准号51405515),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钟国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给予钟国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