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八条
如果我们对科研的追求来自内心深处对自己价值的延伸,那么基金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路边风景。中与不中,是某些人的认识,但我们追求的步伐不会因为他们的认识偏差而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