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医科大学吴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申请书研究基础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福建医科大学吴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吴宇在学术交流中得到了他人的部分实验数据、图片,在撰写本人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号8237100127)时,将他人的实验数据、图片等成果直接标注为申请项目相关的实验结果,并作为“研究基础”写入申请书。吴宇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申请书研究基础的问题,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吴宇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ERK1和ERK2在甲状腺癌中对YAP的调控机制的探究”(申请号8237100127)申请,取消吴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给予吴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