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舒畅等发表论文中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2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成都理工大学舒畅等发表的论文“Shu Chang, Chen Ling & Vargas-De-Teón*, Robert. Poisson type inequalities with respect to a cone and their applications. Journal of Inequalities and Applications, 2017, 114.”(标注基金号41672325)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上述论文系第一作者舒畅委托第三方公司翻译、润色、代投,在此过程中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舒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舒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舒畅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