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雕石琢玉
(一)标书的摘要和论文摘要一样吗?
大家都知道,论文的摘要是按照“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四段式写的,可是如果按照同样的思路来写标书的摘要,那可就麻烦了呢~
论文的摘要主要是方便审稿人和读者快速掌握文章的主要内容,判断是否与自己的兴趣相关,是否还需要阅读全文。而标书摘要的目的是要让评审专家快速了解你想做什么,有没有新颖性和意义。
标书的摘要会让评审专家形成对该标书的第一印象。一个好的标书摘要是成功的开始,而一个差的摘要则几乎让评审专家给这份标书判处死刑。
标书摘要的撰写其实也是有套路或模式的。标书的摘要一般包括以下部分:背景(包括临床问题、前人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假说(包括自己的前期工作,并提出本项目的研究假说),研究内容(包括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研究意义。因为整个摘要限制在400字以内,所以要写的简明扼要。
背景部分不要太长,两句话就可以了,千万要防止“头重脚轻”,一般性描述要少,而本项目相关的描述为重点。
研究假说一般是结合前人的工作,再基于自己的前期研究基础提出的,所以先用一句话叙述自己的前期工作,再用一句话明确提出本项目的研究假说。
研究内容是摘要的重头戏,但也不要太细节,重要的是让评审专家了解本研究的全貌,建议按照研究的深度层次来写,比如临床发现…..,在动物模型上验证…..在细胞水平进行分子机制探讨…….写这一部分的时候可以参照技术路线。
最后一部分的研究意义,常用的句式有:“对阐明…..机制/探索……问题/揭示……规律/”“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实验依据/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为解决……临床问题提供新思路”“对解决……临床问题有重要意义”“为……提供新的靶点/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可不能只在最后一部分才想到要强调该项目的新颖性和意义,只在最后一部分用华丽的辞藻强调本研究多创新多重要,已经晚了。应该在最开始背景部分就凸显出该临床问题的重要性,在前人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中就暗示本项目的新颖性。
另外,笔者建议在全文写完之后再开始写摘要,或者是在全文写完之后要最后完善摘要,因为摘要是给大同行看的,写完全文之后会对自己凝练的科学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会写的更好哦~
(二)国家自然科学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4月15日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那么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呢?下面笔者对于修订后的改变进行了一些概括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理解相关规定。
1.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本《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但是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和具体特点,实行了分类指导:
定额补助资助方式:一般方式,针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等多数项目类型。
成本补偿资助方式:针对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
2.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包括: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依托单位不能违规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而且核定方法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
3.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取消了比例限制。
扩大开支范围: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取消比例限制: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人员工作时间等确定。
4.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5.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权限大幅下放
依托单位审批: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调整;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的调整;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的调增均由依托单位审批,而不再是基金委。
基金委负责:项目预算总额调整。
6.加强了经费监管
明确了职责,强调了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对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
明确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划定了违纪违规的“红线”;
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一些合作研究、管理方面的新举措。由于篇幅关系,笔者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大家可以再仔细研究一下颁发的文件,尽快熟悉理解政策,用好手上的基金,早日拿到硕果!
(三)国自然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之 天时地利人和
如何编制国自然基金项目预算表?在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些都是曾让笔者魂萦梦绕,辗转难眠的问题。
心动不如行动,在反复地阅读各类政策相关文献,以及屁颠屁颠的跟在前辈的后面向他们讨教各种经验的同时,笔者终于摸索出一套攻克制表难题的方法,即:把握天时、地利、人和,你也能成为制表高手!
天时篇
要制好表,必先明变,此乃天时也。何为变化之处?新的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费预算分类为直接费用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指的是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等十一项费用。
间接费用指的是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的行管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请注意,劳务费和国际交流合作费被纳入直接经费预算。同时,在间接费用预算中设置绩效支出,即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依托单位安排的相关支出,其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地利篇
编制预算表之初,不得不提的是总体要求。其实说白了,我们需要掌握的仅三项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及经济合理性。
那么,什么是具体要求呢?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即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与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金,预算表中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科研管理和财务与管理部门的公章;对于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即其他项目,预算表中无须签字和盖章。
而对于以上两种补助形式,我们都需要填写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对于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者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但应小于总申报经费;间接费用预算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实行总额控制,并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对于预算说明书,申请者应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和支出标准、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
人和篇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情况,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各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后,由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Q&A
Q1. 申请者只需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么?
A:NO!NO!NO!针对不同补助形式,所需填报的预算表涵盖内容不同。定额补助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而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预算说明书》、《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请注意,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都是定额补助式,因此只需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Q2:预算说明书应该注意什么?
A:在预算说明书中,申请者应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和支出标准,并阐明各个科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及必要性。不要只对少数科目做了说明,或只是列出了清单。
Q3:自行计算的间接费用与系统自动生成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怎么办?
A:当然是需要及时修正。
参考内容: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四)基金获得资助之后,预算还可以调整吗?
最近看到一些帖子,有些筒子在获得了资助后才发现自己申请基金的时候经费安排的不是十分合理,或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预算进行一些调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调整基金的预算呢?
既然许多筒子心中十分疑惑,现在笔者就结合2015年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家探讨下关于预算调整问题。
原则上来讲,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是不予调整的,如确有必要调整则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同的资助方式有以下方案: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说明经费的使用,以及预算调整状况并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
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如需调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按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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