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锴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71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内蒙古某大学刘锴 2016 年度申报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布鲁氏菌疫苗株S2 高保护性、双向分子标记疫苗的研究(受理号 3166130053)”, 其申请书内容与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高度相 似。经调查核实,刘锴在他人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 过程中提供了修改意见,又擅自以高度相似内容再次申报地区科 学基金项目,具有抄袭性质。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 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刘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3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给予刘锴通报批 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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