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小杰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6〕70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江苏某大学顾小杰 2016 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硅基材料中稀土离子 Eu3+的发光性能探索(受理号 1160040406)”申请书内容与该单 位刘金金 2016 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ol-Gel 制备二氧 化硅薄膜中 Tb3+发光敏化(受理号 1160040562)”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经调查核实,两份申请书项目名称有所不同,但内容几 乎完全一样;顾小杰是刘金金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同时又 使用高度相似内容另行申报科学基金项目,存在重复申报的问 题,具有抄袭性质。
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 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 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 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取消顾小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 格 3 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给予顾小杰 通报批评。对刘金金的处理决定,另见国科金监决定〔2016〕69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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