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锦波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51 号
经举报并经调查核实,河南某大学邓锦波 2006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30670688)申请书、2007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批 准号 30771140)申请书中,将项目组成员于某某学位填写为“硕 士”,实际为“学士”,学位信息虚假;2010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批 准号 31070952)申请书中,将项目组成员牛某某职称填写为“副 教授”,学位填写成“博士”,实际分别为“助理实验师”和“硕士”, 学位和职称信息虚假,并且编造牛某某的教育和研究工作经历。
邓锦波团队中还有 4 人共 5 份已获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书中均存在人员信息虚假且编造教育和研究工作经历的问题。邓 锦波作为科研团队及研究所负责人,对有关团队成员在申请书中 学位、职称和履历信息虚假知情,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有关当 事人指出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是邓锦波授意所为。
经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 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邓锦波已获资助项目“小脑平行纤维损伤 及其再生后突触重建的活体显微观察”(批准号 30670688)、“胎 儿酒精综合症对视皮质和海马锥体细胞树突棘和突触发育影响 的研究”(批准号 30771140)和“Cajal-Retzius 细胞促进移植干细 胞在脑片上有序分化的实验研究”(批准号 31070952),追回 2010 年度基金项目(批准号 31070952)已拨资金,取消邓锦波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月 8 日),给予邓锦波通报批评(团队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另案 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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