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夙侠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38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福建某研究所徐夙侠等人发表的论文 1 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发表的论文2:
论文 1:徐夙侠 *,林春松等. 紫茉莉 4,5-多巴双加氧酶基因 的克隆和表达,亚热带植物科学,2011,40(2):1-3。
论文 2:Nobuhiro Sasaki*, Yutaka Abe, Yukihiro Goda, et al, Detection of DOPA 4,5-Dioxygenase (DOD) Activity Using Recombinant Protein Prepared from Escherichia coli Cells
Harboring cDNA Encoding DOD from Mirabilis jalapa, Plants and Cell Physiology, 2009, 50(5): 1012-1016。
经调查核实,在 2012 年度(受理号 31281397)和 201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31372093)申请书中论文 1以英文形式列出,论文 1 抄袭剽窃论文 2 中的图片,直接套用他 人的研究结果,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 三款,参照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徐夙侠 2013 年度 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黄酮对三角梅属植物育性影 响的研究”(31372093),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徐夙侠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徐夙侠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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