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喻小兰、夏纪毅委托第三方机构修改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9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西南医科大学喻小兰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喻小兰在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7061523)申请过程中,委托项目参与人夏纪毅修改申请书,夏纪毅自费委托第三方修改了项目申请书。喻小兰作为项目申请人,夏纪毅作为直接委托第三方的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喻小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靶向HIF3A调控滋养层的迁移对miR-184在妊娠期糖尿病中的生物学功能研究”(申请号8217061523)申请,取消喻小兰、夏纪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给予喻小兰、夏纪毅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