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评审遇到一个特例,共同第一作者调换顺序
今天我手中的项目评审进入倒计时了,为了认真研读学习标书,客观评判,三周时间里我给自己定下每日仅评审一份标书的工作节奏。
十几份过去,庆幸的是打招呼的并不多。其间也拜读过一些优青等国内该领域小牛的本子,也有一些资深的同行老专家,也有一些初出茅庐从国外刚回来的青年才俊。
本子整体水准较高,撰写质量较好,因为形式不堪而直接毙掉的仅有一份。多数申请人都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好文章也不少。我的原则是成熟一个资助一个,不把基金委40%的资助率作为框框加以束缚。
但是,时至今日,却当真遇到一个难题。
一位年近40的青年医师,工作基础尚可,前期有个青年项目,发表了一篇共一的5+论文。但本子写得当真不错,研究领域属于热点,创新性好,摘要、研究意义和立项依据撰写的方式和逻辑层次,很对我的胃口,研究内容的设置充分、得体、详略得当,思路清晰,试验手段的运用感觉也很自如。前期的预试验工作相关性也蛮好。
但是,唯一的一个致命问题是,这名申请人仅有的一篇5+的论文,作为共同第一排第二的作者,却把自己的作者顺序放到了第一位(原本的第一排在其后),而且前前后后论文列表始终如此,这应该是犯了大忌的,也是我很反感的做法,若非耐心检索了原文,我就被糊弄过去了。
但本子写的真心不错,本想着给这样一位无背景、普通高校的屌丝医生一个很积极的评价,可眼下真的有些犹豫了,这种闪烁其词的弄虚作假又岂能提倡?
共同第一,指的是两个作者排名并列,由于书写空间顺序和阅读时序问题,无法解决两个作者并列第一的问题,只能给出共同第一作者的说明,但是在空间排序和阅读时序上仍然存在第一第二的错觉,实际上共同第一作者并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个人认为申请者并未弄虚作假。如果非共同第一作者,排在第二位的,写在第一位,倒是可算作弄虚作假。
不太赞同,那如果并列第一有四个人,第四位那个能把自己放到第一吗?显然不妥。并列第一虽说equal contribution,但通常还是有主次之别的,国内的并列第一中纯粹的关系户也并不罕见。基金委大项目、人才项目二审答辩时,几百字的小摘要中明确提出,并列作者要注明排第几,又是何用意呢?
我觉得这是一种变相舞弊,自己不能够接受。
不管是不是共同第一,发表文章就有一个作者顺序,改变这个顺序就是人品有问题。本子写的好,有可能都不是自己写的,枪手或者其他牛人写的,他就只是个马甲。他这样的你通过了,会评一查文章照样不批。
绝对不可这么理解,共一、共二的贡献大多数情况下相差甚远。author list 必须忠于原文!
共一 就是都是第一作者,就像考试取得了并列第一名一样, 但排榜的时候总有个先后。。。如果真要分个先后 那也不叫共一了。。。
我觉得申请者把自己放在第一的位置并无不妥(因为他担心审稿人 看得不仔细,没有注意到上面共一的符号)。。。
本来就是很正确的事情 如果凭这点判断人家弄虚做假 感觉有些主观。
既然是并列,何苦非要把自己放第一呢,有弄虚作假的嫌疑,至少得降档吧,也让他吸取教训。
认同楼主做法,人品重要,风气重要,这是长久。
我觉得存在明显的故意排第一,我有一篇共同第一作者是3个人,我排第3,我就没搞错顺序,虽然这篇论文我贡献60%,还是诚实点好。
这是学术不端行为!
共同第一还是有先后的。顺序以出版社刊出的作者顺序为准,不可随意更改。
说实话,让我忧心的不是申请者有人这么做了,而是回帖当中有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这种问题是基金委二审会评的敏感问题,也是必须枪毙的理由之一,不管大家如何不解,还请今后撰写标书的时候三思!
个人重申一下,国内正因为共同第一的歪风邪气比较盛(当然我相信主流是好的),故而基金委推出了大项目、人才项目进答辩前,先写小摘要,明确指出并列作者排第几的问题。国家的一些人才项目评审也在要求注明排位问题。由此可见,国家主观上并不认同并列作者可以随意调换顺序的。
再者说来,文章的作者序列应该是有且仅有一种排列的,人为调换顺序,我觉得有舞弊之嫌。这份标书我最终很遗憾给了C,并列作者调换顺序,即使我不毙,上了基金委的会评同样会被毙,这种情况二审会评遇到过。
这个肯定属于学术不端了,现在基金申请都要表明共同一作,就算排第一的也要表明,其实共同一作排第二跟二作没啥大区别,只是一个心理安慰而已。
发表的时候什么顺序,申报的时候就应该是什么顺序。申请人显然有意为之,美化自己的工作基础。总之并不诚实。
论文仅且只有一种作者排序,如果是共同一作,请在后面标注。另外,基金模板有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楼主处理的合理。
您说的对,共同第一作者,贡献相差不远,我深有体会,我博士毕业后,师弟继续论文做我的工作,在我的工作基础上又增加新内容,但二导也直接参与实验的,这样3个共同一作者,3个贡献都大,人家老外编辑还来信问我有意见不,我是共同第3作,我同意,虽然我是这个课题的开创者和思想者,但师弟要毕业要论文啊,我基金申请就写上了第3共同作者,标注了,大家会觉得好笑,有3个共同第一作者啊,但这就是实情,但我只写自己第3,不会改变顺序。
但评审专家可能会对这个有不同看法,可能还会减分,没有办法,只想本子写好点,也希望评审专家不要看轻共同作者.。
不如在评价意见里给予侧面提醒,本子写的那么好,说明态度端正,我认为应该给他机会,大家也知道未必不是第一作者,在该论文中就没有做很多贡献,何况还是共一,我能理解他这么做也是出于他的背景缘故。
倒不如给他提醒也给他过,就算他做错了,也许对他更是一个积极改正的机会,何况人无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