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乞艳华抄袭剽窃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乞艳华抄袭剽窃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西安交通大学乞艳华2018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超声微泡搭载CRISPR/Cas9技术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疗甲状腺癌的研究”(申请号8180071206)申请书大量抄袭剽窃同单位其他人员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UTMD介导基于CRISPR/Cas9技术的靶向SEPS1基因敲除实现桥本氏甲状腺炎基因治疗的研究”(批准号81701717)申请书的内容。
经调查核实,乞艳华在科室公共电脑中随便找了一份基金项目申请书(系其他人员2017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本未做修改,大量抄袭剽窃后用于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声微泡搭载CRISPR/Cas9技术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疗甲状腺癌的研究”(申请号8180071206)申报。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乞艳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给予乞艳华通报批评。
(备注: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处理决定书涉及的6位当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最后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不受影响。)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86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