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单位A的某位专家参与到我的标书中,合作申请。那么这份标书会屏有没有可能送到单位A去函评?
存在这种可能,今年还听说有人送回博士毕业学校的…
这个属于重大事故了
不是非常确定,听说三五年内文章合作者都收不到
这种我也遇到过
按理说应该要回避的吧。
按理是,但是我听见说的回避不会回避合作单位的
如果发生,基金委要求专家遇到这种情况主动退回。否则一经发现,会有处理。
肯定屏蔽吧。国自然的公平性不就体现在这里吗?没有同单位的熟人效应嘛!
如果我们对科研的追求来自内心深处对自己价值的延伸,那么基金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路边风景。中与不中,是某些人的认识,但我们追求的步伐不会因为他们的认识偏差而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