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专利、会议特邀报告等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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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l不是特邀报告,所以不在罗列的内容之列,可以这么做,若一旦被发现不诚信,这个是一票否决的。不管是几个函评专家,只要有一个评分不高,获批的希望会显著降低!再说了,有没有这oral报告本身对申请书整体来说可有可无,这么做,即便是这么想都应该感觉到不齿,比画蛇添足还要不及啊!其实圈内能做得起特邀报告的没有多少人,除非有重大突破,否则,即使写了容易引起怀疑还不如不写,或者人家会想,既然都这么牛了为啥不是代表作呢?
此类因小失大的案列很多,有位申请书中的研究基础中言及某次重要的国际会议上碰到了大牛教授(会议执行主席),对报告中的思想和研究结果给与很高的评价,函评专家就去求证,这个大牛说不认识,一点儿印象都没有,这份函评意见比较低,除此之外其他四个评分都很高,当年折戟。还有一位申请人说和某某大牛认识,所缺的仪器设备可以供项目使用,同样有函评专家去打听,某大牛回复说,业内该设备就只我们有,我们自己的老师做实验都要排队啥时候能做都不知道呢,而且这个教师根本就不认识。个人觉得如上两位申请人说的不假,但是这种自己保证不了人家能记住自己的事情还是不说为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