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给合作单位拨款了8万块钱,那么这8万块钱对方花的时候, 比如合作单位他们发表论文,只要有这个项目的合作单位负责人名字,也就是我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编号, 是否就可从我这项目这8万里出,而论文不需要带上我这个项目总负责人的名字?
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种情况估计纯粹是为了挂上基金号。按理说,你把钱转到合作单位,那么这笔钱是用在你们共同合作的课题上的,因此你作为负责人应该是论文作者之一。
如果确实与课题相关,文章署名中没有你也是可以的,以后结题报告中可以把这篇论文作为课题研究的成果之一。财务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毕竟发表论文也不是把基金成员都挂上,况且很多基金里面的成员都是凑数的。
如果我们对科研的追求来自内心深处对自己价值的延伸,那么基金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路边风景。中与不中,是某些人的认识,但我们追求的步伐不会因为他们的认识偏差而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