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的剩余经费新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请问新的国基资助办法中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info48335.htm的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是指的今年新批的项目还是所有在研项目?我有一个国基项目今年就结题,请问能不能适用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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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的文件请看链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6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