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本子中,通讯作者加“*”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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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础爱怎么标怎么标,没人管。
我每年都评审基金,从评审人的角度来看,是希望基金本子能尽可能清晰、完整、真实地对论文进行作者标注的,这样会方便评审人。之前我评审的很多本子,不仅在代表作的地方对论文进行了作者标注,在正文中需要的地方也对论文进行了作者标注,这样确实有助于评审人评审。另外的前提是对论文进行作者标注时必须完整,多个第一作者和多个通讯作者的必须标注完整(全标注出来),评审人如果发现有标注不完整的情况,基本上就是差评了(所以对于某篇论文,要么就不要标注,要么就要规范地标注出全部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总之的原则是,一切要以是否能方便评审人评审为原则!同时,必须要以真实性为默认原则(对于某篇论文,要么就不要标注,要么就要规范地标注出全部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