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静波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9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湖南某大学唐静波等发表的标注基金(批准号 30672047)资助的论文
(Jingbo Tang,et al. Genome sequence and genome mining of a marine-derived antifungal bacterium Streptomyces sp. M10,Appl. Microbiol. Biotechnol, 2015, 99(6):2763-2772.)涉嫌抄袭剽窃 他人研究成果。
经调查核实,唐静波从中介公司购买论文并发表,抄袭剽窃 他人研究成果,且在该论文中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批准 号,擅自将他人列为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性质恶劣。
经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 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 四款的规定,决定取消唐静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7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给予唐静波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3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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