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体龙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4 号
经调查核实,云南某大学黄体龙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受理号 8140110932)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中研究工作基础部分存 在造假的问题。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 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 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二款,第三款及 2014 年度《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规定,决定取消黄体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给予黄体龙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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