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亦其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5〕41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广西某大学黄亦其列入基金项目(61463006)申请书的论文 1 涉嫌抄袭 剽窃论文 2:
论文 1:Huang, Y.Q., Luo, Z.Y., Vibration response of cement structures under conditions of impact loads, Materials Testing, 2013, 55(11-12): 897-902.
论文 2:Yang, B., Huang, J.H., Mo, S.H., Wu, P., Experimental study on the role of the vibration damping and energy absorption of flexible function layers, Materiali in Tehnologije, 2013, 47(5): 627-633.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 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 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参照第十七条 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黄亦其 2014 年度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基于视觉信息融合的切割甘蔗宿根破头损伤识别方 法研究”(6146300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黄亦其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 给予黄亦其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12_04.pdf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