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梅等撤稿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 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1〕13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梅等撤稿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如下:
论文1:“Chen Mei*. Proofs to one inequality conjecture for the non-integer part of a nonlinear differential form. Journal of Inequalities and Applications, 2017, 189.”
论文2:“Mei Chen, Xia Zhu*. Solvability of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for the general Schrödinger equation via Schrödinger-type identity methods. Nonlinear Analysis, 2020, 196.”(标注基金号61703438)
经查,唯一作者陈梅独立完成了论文1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虚构了数学公式和内容并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6207022300)申请书中;第一作者陈梅独立完成了论文2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擅自将他人署名为通讯作者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陈梅负全部责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第十三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取消陈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陈梅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