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增顺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赵增顺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6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山东科技大学赵增顺等人发表的论文“赵增顺, 孙骞, 杨皓然, 滕升华, 常发亮. 基于指针生成网络的自动摘要.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19, 40(9): 2692-2696.”(标注基金号61403281)涉嫌抄袭剽窃他人已发表论文“Abigail See, Peter J. Liu, Christopher D. Manning. Get To The Point: Summarization with Pointer-Generator Networks. Association for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 2017, 1073-1083.”。
经调查,赵增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肖某某在其毕业论文中采用他人论文中的方法、图和公式而未标注引用,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而赵增顺自认为肖某某的论文系原创,在未经肖某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其另一名硕士研究生孙某将肖某某的毕业论文按照期刊格式修改后用于发表。另外,赵增顺未将肖某某署为论文作者,而是将未作任何贡献的杨某某、滕某某、常某某(对论文发表均不知情)署为论文作者,存在署名不实的问题;赵增顺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61403281)。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赵增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赵增顺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3/info796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