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介钻通过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杨介钻通过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3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浙江大学杨介钻委托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号81671557)申请。
经调查核实,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有偿修改基金申请书属实。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撰写修改其2015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合同还约定如果项目获资助,甲方(杨介钻)向乙方(公司)和丙方(担保人)提供获资助经费的35%作为佣金和劳务费,如果未使用公司提供的项目申请书申请基金项目,则甲方支付1.5万元佣金补偿。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杨介钻认为公司修改的申请书未达到其预期效果,遂放弃以公司修改版申请书申报项目,转而使用其自己单独修改的申请书申报。此外,由于费用纠纷问题,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发生争议,并造成公开的、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杨介钻2016年度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号8167155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杨介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杨介钻通报批评。
(备注: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处理决定书涉及的6位当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最后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不受影响。)
出处: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86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