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A大学有一项主持的国家自科,目前尚在研,现调动工作到B大学,A大学不同意基金带走。
今年在B大学申请项目,请问这种情况在“单位不一致部分”该怎么说明呢?
规定如下: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如实说啊,就说工作调动,在新单位申请
如果我们对科研的追求来自内心深处对自己价值的延伸,那么基金仅仅是这个过程中的路边风景。中与不中,是某些人的认识,但我们追求的步伐不会因为他们的认识偏差而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