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两个国自科基金,作为次要参与人参加一个基金,申请基金还能作为主要参与人吗
国自科限项规定是这么写的: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同事是高级职称,目前作为负责人有两个项目,然后他还是另外一个项目的次要参与者。今年申请基金想把他名字挂上,请问还能挂吗?问了有些人,有的说的可以有的说不可以。我个人认为是可以啊,不是备注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吗?